加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是加快中医药产业转型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提升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最有效手段。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甘肃中医药产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医药领域科技创新为突破,以提高中医药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为抓手,以促进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充分利用我省中医药领域优势科技资源,加快建设官、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提高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率,推动我省的中医药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实现我省中医药产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末,中医药科研平台质量和规模进一步提升,力争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专科专病建设等实现体系化,中医药疾病防治、养生保健和诊疗技术不断进步和创新,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新技术在中医药新产品开发、生产等领域得到有效应用,研制出一批能够进入国际医药保健主流市场的中医药新产品;培育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二、加强中医药理论创新研究
(三)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加强对“针灸甲乙经”、“武威汉代医简”和敦煌莫高窟相关中医药的古籍文献整理研究与保护利用。加强孤本医籍整理和“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强化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发掘中医药古籍文献精华,丰富和创新中医理论。
(四)加强中医药理论重点领域研究和实践创新。加强治未病、养生、藏象、经络腧穴等理论研究,中药药性、方剂配伍和方药作用机理研究,中医理论相关基础性工作与共性实验技术研究等领域研究。开展对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8大类疾病的研究,积极推进基于临床实践的中医理论创新和应用研究。结合临床研究、新药与产品研发,促进中医理论与不同领域间的衔接与转化。运用中医理论加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中医理论的广泛应用。
(五)加强中医药理论传承创新方法探索。广泛吸纳和借鉴现代科学方法与技术,发挥中医药的整体观念、辨证论治、因人而异、复方用药等特色,集成生物医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复杂科学等研究方法,建立面向未来医学、与中医药理论和临床诊疗特色相适应的中医理论传承与创新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体系,丰富和发展生命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逐步形成中医药理论传承创新的方法学体系和评价体系。
(六)加强中医基础理论科研基地建设。优化中医基础理论创新条件平台,不断加强重点学科研究室、重大项目研发中心、重要课题研究中心等中医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争取创建省级中医基础理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中医理论创新研究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中医理论科学大数据与文献云加互联网,以及中医与自然科学资源等可共享的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医科技服务平台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强与中医基础理论创新密切相关的其它自然科学领域多学科、多专业广泛协作,拓展中医基础理论创新和研究的领域。
三、促进中医药技术与服务创新
(七)深入推进中医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构建“中医药大学+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协作研究平台,加强对研发活动的支撑与服务,帮助中医药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情报系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健全创新成果的发现、跟踪和筛选机制,建立完善技术成果与信息的供需对接、发布与交流平台。鼓励支持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技术评价等服务业务。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做好对接服务。鼓励各市州根据自身特点,强化科研集群、孵化集群、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
(八)不断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加强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藏医药研究院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中国中医科学院在我省设立分院。支持甘肃中医药大学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等中医药科技平台。支持甘肃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院联合争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设置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以发展中药材无公害规模化种植(养殖)技术、中药材有效成分现代提取技术、中药材现代检测检验手段、中成药先进加工生产技术、中医医疗诊断先进技术及手段、中药材现代化贮运流通手段为研究重点,加强中医药领域具有前瞻性先进技术手段的研究,为中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技术储备和积累。
(九)积极开展中医药产业创新理论研究。加强中医药产业相关的软科学研究,重点开展中医药产业科学发展理论研究、中医药产业创新机制体制研究、中医药高新技术的风险投融资模式研究、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法规体系等课题的研究,争取取得理论认识的突破,形成一批软科学研究成果,为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有较强操作性的措施建议。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整合创新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集中力量、整体推动一批具有内在技术经济关联性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群”的转化和应用。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强化需求拉动、集聚成果转化要素、承接高端技术转移、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以转化科技成果为纽带,开展创新型中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省内中医药生产企业应用现代加工技术,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中药材深加工能力,丰富中医药产品,不断延伸中医药产业链。
(十一)增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强中药材品种选育和种源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制定发布当归、党参、黄芪、红芪、柴胡、甘草、板蓝根等大宗甘肃道地药材标准,打造甘肃地理标志的道地药材品牌。积极开发当归、党参、黄芪、红芪等大宗道地药材的中间提取物(中间体)和配方颗粒及保健食品、功能性日用品。加大中医药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力争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先进制药工艺和制剂技术对传统名优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道地药材单品种、大品种开发,院内制剂二次开发,以及用于肿瘤、肝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传统经典方药、明方验方的中药新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十二)加大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力度。制定实施中医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支持中医药企业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破一批支撑中医药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鼓励制药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制药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研发新产品。集成项目、人才、资金等,重点推进一批中医药领军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有条件的制药企业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先支持重点制药企业申报全国驰名商标。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股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增强中医药企业的创新活力。
(十三)强化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各要素间的相互融合。围绕研发、交易、转化服务等环节,构建以中医药产业园区为节点,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相结合,覆盖全省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积极与金融信息交易所、技术交易所、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对接,常年开展技术、需求、资本对接服务,打造以科技成果交易为主导、融合技术产权交易的平台,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中医药科技成果集聚、扩散的技术交易大市场。提升中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功能,支持技术经纪、风险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成果流动与技术转移。
五、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技制度创新
(十四)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绩效考评体系。将中医药发明专利授权量作为对医药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考评的重要指标。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将其研究领域或相近专业的授权发明专利与SCI文章同等对待。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中医药技术转移工作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科技研发,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运行保障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经费支持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通报考核评价结果。
(十五)把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与完善职称评定制度相结合。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职称评定政策与办法,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职称评定体系。将中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列入中医药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的评价体系。中医药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对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与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六)完善中医药科研人员引进机制。着力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鼓励和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医药企业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形成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对带项目、带成果、带产品来甘肃落户的高层次中医药科技创业人才,可放宽研发项目申报资格,优先给予研发项目支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办的中医药企业,所实施的研发或产业化项目,经论证审批后,将为企业申请融资担保提供协助。对中医药学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不受申报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十七)加大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与专利授权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医药科技成果、技术交易登记制度,发布年度科技成果产出报告,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对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交易、科技创业、中介服务,且在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科研院所、中医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全省实现中医药产业化效应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具有较强就地转化潜力的科技成果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中医药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奖励。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
(十八)引导和支持中医药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主体。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中医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财政资金设立的医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激励政策,鼓励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探索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医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并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或完成人可在最低可成交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定价或评估定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投资价格。
(十九)建立完善中医药科技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构建服务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鼓励商业银行加强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服务创新和推广。探索设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制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实施办法。
(二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包括关键研发设备、研发中断、产品研发责任、产品质量保证、新产品试用、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费补贴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企业参与转化科技成果相关的科技保险费用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协调体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将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环境。省市有关部门联合设立“一门式”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解决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十二)完善中医药财政投入体制。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为补充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整合现有各类科技经费,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扶持力度,适时设立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二十三)健全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创办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平台、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加快成果、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拓展市场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培育一批专业的中医药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引导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科技厅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