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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药材产业规范化生产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04 00:04:00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访问量:

为了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11号)精神,提高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推进陇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药材产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性

中药材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经过近几年的扶持发展,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实现了快速增长。2014年全省中药材面积384万亩,产量99万吨,已建成标准化生产基地80万亩,创历史新高。中药材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产品加工初具规模。已通过GMP认证的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119家,通过GSP认证的中药材标准化营销企业470家。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5个县(区)建立了中药材质量检测中心(站),产品知名度、市场影响力逐步扩大。我省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道地药材生产供应基地、仓储物流及信息中心。中药材产业对于带动主产区群众脱贫致富,培植地方财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中药材产业,尤其中药材标准化生产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一是种子种苗繁育滞后。多年来,全省种植药材所需种子种苗,大部分都是农民自繁自育,规模化、集约化繁育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二是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大田种植主要以农户分散种植为主,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比例较低,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受限。三是中药材新品系选育及推广进程缓慢。目前种植的当归、党参、黄芪等大宗药材,选育出的新品系在大田生产中示范推广的较少,品种混杂;大黄、甘草、柴胡、板蓝根、黄芩、冬花、牛蒡子等,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性状一致的品系。四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滞后。在生产环节,一些违禁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在药材生产过程中,仍有使用。

在国家进一步加快西部大开发、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时代背景下,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全力创建国家级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各地要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中药材产业在结构调整、精准扶贫、产业培育中的中坚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提高中药材产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水平,把我省打造成全国重要的优质中药材原料生产供应基地,做大做强陇药产业。

二、理清思路,明确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加快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科学规划布局,发挥资源优势,实施规范化种植,改善药材品质;扩大标准化生产,增加农民收益;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发展道地陇药品种为主,集中优势区域,稳定种植面积,提高产量和品质;加快种子种苗集中繁育与优良品种示范推广;全面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药材种植效益。

到“十三五”末,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其中标准化种植基地面积达200万亩,品种结构优化,种植标准化程度普遍提高;年建成原种繁育基地400亩、良种繁育基地4000亩、优质种苗繁育基地10000亩,使我省道地药材良种普及率达30%以上,种子种苗集中繁育供应比例达40%以上,种子种苗质量有明显提高;全省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达100万吨以上,中药材年交易量达到180万吨以上,年初加工量达40万吨以上。

三、抓住重点,全面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

(一)加强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在中药材主产区定西、陇南、甘南等市(州),依托现有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建成相对集中连片的当归、党参、黄芪、纹党参等道地大宗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同时,科研单位与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企业、技术推广单位联合,建设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示范推广新优品种,提高种子种苗质量和纯度。

(二)提高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水平。围绕定西、陇南、甘南等传统产区,依托省内外大中型制药企业、通过GMP认证的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鼓励土地流转,建设集中连片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推广机械化栽植和采收,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标准化种植水平和药材品质。

(三)加强质量安全和产地加工的监管。在中药材主产县(市、区),从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供应,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销售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管,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中药材生产,基地使用种子种苗、农药化肥要进行造册登记;产地加工要严格按照加工操作的技术规范进行,防止加工过程造成二次污染,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主体,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各环节的工作落实。

(一)省级农业部门。省农牧厅负责全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相关政策制定、规划布局、计划安排、政策调研、技术培训,督导检查任务落实,协调标准化生产项目资金等。

(二)市(州)农业部门。主产区各相关市(州)农业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产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宏观调控,做好任务的统筹安排和计划任务的落实。市级农业部门及早安排相关县区农业部门做好标准化生产的相关工作;协助省级农业部门做好工作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标准化生产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县(市、区)农业部门。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本县(市、区)标准化生产任务的落实和项目实施。制定中药材标准化生产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工作措施等条件,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确保年度建设任务落实。

(四)各相关生产企业。各相关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是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的实施者。负责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选址,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记录的造册登记,标准化栽培技术的执行等,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

五、强化措施,加大对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依据《甘肃省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质增效五年行动计划》、《甘肃“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省上将制定的《甘肃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主产区结合当地生产实际、气候特点、资源优势、市场需求等,制定切合实际的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当地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2015年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下达到县,各县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用到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上。各级农业部门要促使地方政府出台配套的扶持政策,加大项目整合和资金筹措补贴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中药材产业标准化生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中药材产业,建立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多渠道投资机制。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大信贷资金投放,通过抵押、贴息贷款、药材保险等方式解决农户的资金困难,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三)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实际和科技需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科研攻关和技术培训,开展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制定并推行相关品种生产技术标准,全面推进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发展步伐。同时,尝试组建县乡村三级中药材产业技术服务体系,负责优良种子、种苗繁育、标准化基地建设等技术指导,落实基地生产管理档案,保障标准化生产有序推进。

(四)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和扶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药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参与中药材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企业化运作。扶持培养农民中药材经纪人队伍,提高组织化程度,使广大中药材种植户成为新型的市场主体,维护和保障好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性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材生产和销售。

(五)强化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加强对中药材产业标准化推进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推广。依托省级中药材产业技术力量和地方中药材技术人才,开展灵活多样、不同层次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药农素质。加大宣传推介,鼓励企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中药材展销、推介活动,宣传展示我省中药材产品,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培育品牌,扩大销售,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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