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卫生计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办法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17年考核项目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4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着力推进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卫生计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有效落实。
二、 考核依据
主要以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10项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省委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重点业务工作包保督查落实制度的通知》(甘卫发〔2017〕117号)、《省卫生计生委22项重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7〕130号)中的重点量化指标为依据。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
总分值为100分。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15分):一般人群达到30%,重点人群达到60%,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达到100%。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15分):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占出院患者的90%以上,按病种付费达到80%以上。
(三)医联体建设(15分):所有市级三级公立医院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所有县区启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建设工作。
(四)健全城乡居民医保体系(15分):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要求,积极推动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总额的60%,其余的40%作为考核基金。
(五)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及不合规费用占比(10分):三级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二级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8%以内。控制住院患者自付费用比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控制在10%以内,其他公立医院控制在5%以内。
(六)医养结合(5分):全省所有县市区出台医养结合实施方案或细则,8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方便就医绿色通道。
(七)基层中医服务能力(5分):各市州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举办1期“西医学中医”培训。
(八)健康促进工作(5分):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8%,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覆盖所有乡镇。
(九)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包括定向村医)岗位落实(5分):岗位落实率100%。
(十)行风建设(10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和“八八排队”制度,开展医疗机构 “千分制”综合考评,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四、考核时间
2017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市州进行全面自查,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考核。
五、 考核方式
为确保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推行包保督查落实制度,明确委领导包市州、处级干部包县市区和重点业务工作处室包干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一)每月通报进展。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和包保干部每月对所包干市州、县市区的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由委办公室每月在门户网站发布工作通报,督促各地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季度分析评估。包保干部每季度对所包市县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1次实地督导,撰写分析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工作建议,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评估会,对全省各地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推进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由包保干部督促所包地区整改落实。
(三)市州开展自查。各市州对照考核内容全面认真开展自查,在总结工作特色和亮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四)年度综合考评。年底前,由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带队,各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若干个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抽查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内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乡镇(社区)抽查1-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年度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提交督查考核报告,省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结合督查分析评估情况,对各地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对督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开展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根据情况调整有关卫生项目或扣减项目经费,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当地党委政府。
抄送:省人民政府。 |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