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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14:15:10 来源:体改处 访问量:

 各市、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10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改革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之年,全省医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困难群体健康扶贫保障政策,助力脱贫攻坚,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健康甘肃”建设。

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方面

(一)坚持按病种分级分工制度。坚持省级医疗机构负责50+n种疑难危重疾病、市级医疗机构负责150+n种常见大病、县级医疗机构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乡级医疗机构负责50+n种普通疾病的按病种分级分工制度,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做好各级医疗机构能力评估和病种动态管理,2018年县级至少增加10个病种、乡级至少增加5个病种,“两州一县”贫困地区县级医疗机构至少增加20个病种。所有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分级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二)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到村到户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在健康扶贫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根据实际情况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简称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一人一策”健康帮扶,形成长效帮扶机制,解决其“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健康管不好”的问题。建立特殊困难群众“送医上门”、“送人就医”服务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残联)

(三)建设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深入开展深度贫困地区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行动,支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服务,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建立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消毒供应等区域医学中心,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2018年底,深度贫困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县外就诊率下降至10%以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现代医院管理方面

(四)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紧缺专业人才招录使用上给医院充分授权,为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短缺医学人才打通绿色通道。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深化内部人员聘用管理,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人员总额内,核定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岗位结构比例,在单位内部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加快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两个允许”,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突出绩效考核导向,扩大公立医院内部自主分配权,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开展院长年薪制试点。每个市州至少选择1家城市公立医院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开展省级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五)全面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选拔、使用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和考核奖惩,保障总会计师参与医院重要经济事项分析和决策,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效能提高。2018年底,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六)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医疗机构改革运行以及医药价格、费用变化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三、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方面

(七)加快推进“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从20186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

(八)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总额预付,将预算资金的60%拨付医疗机构,剩余40%作为考核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拨付。结合临床路径,进一步研究优化分级诊疗病种的单病种定额标准(中西医同价)。推进日间手术和日间病房试点,纳入医保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特殊复杂病例按床日付费或项目付费,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开展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九)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试点。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逐步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管办分开、高效服务、便民惠民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管理新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持续健康运行。选取1-2个市州开展试点工作。(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保监局)

(十)进一步提高医保保障待遇。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研究调整完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加强政策衔接,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加大对重大疾病患者和困难群体的倾斜力度,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四、规范药品供应保障方面

(十一)积极推进药品购销“两票制”。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阳光采购平台“两票制”验证系统。继续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会商联动,解决好低价药、临床用量少药品的供应保障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食药监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五、强化综合监管制度方面

(十二)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以及相关的诊疗行为进行“千分制”量化评分。将评分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作为医疗机构财政补助、等级评审、学科建设、人员职称晋升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十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设定省、市、县、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建立与县外就诊率相挂钩的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及考核评估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定期公布主要控费监测指标排序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发改委)

六、深化其他医改工作

(十四)全面深化医改工作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特别是各类新型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医改政策。加大典型案例和经验亮点宣传,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各项医改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医改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卫生计生委)

(十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构建省、市、县中医重点专科体系,每所市级中医医院累计建成3-4个省级以上、4-5个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每所县级中医医院累计建成2-3个市级以上、3-4个县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全省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综合治疗区,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5%以上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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