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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副巡视员在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7-04-19 00:19:00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医养结合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我省高度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14个市州、79个县市区都已出台了医养结合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了职责分工。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相继出台多个文件,支持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和机构开展工作,初步形成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工作局面。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统筹协调,落实好“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资源”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标准、程序、规范,按照及时便捷、优质安全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强化监管,做好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服务是当前医养结合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卫计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落实首接责任制,优化审批程序,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许可的政策宣讲和筹建指导工作。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审批和管理必须遵循医疗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人员、技术等管理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或严格予以取缔。同时,要强化所设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调配合,明确服务对象以入住机构的老年人为主,重点保障入住老年人所需的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加强检查指导,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监管,帮助提供所需业务指导。一是摸清健康底数,健全服务机制。指导对养老机构老年人进行健康摸底,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疾病类型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形成预防保健、疾病救治、双向转诊、慢病管理等于一体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提高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二是加大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培训轮训机制,鼓励中医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多点执业,促进医护人员业务交流,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管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诊疗规范和技术规程,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质控体系,强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实现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慢病有管理、急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发挥行业优势,探索创新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方式方法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服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展签约服务,为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为符合住院条件的老年人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救治、健康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特色,指导帮助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中医适宜技术、中医养生、药膳、药疗等项目,为老年人提供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和中医治未病等服务。要为养老机构加强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帮助,指导按医疗机构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提供人性化服务,满足机构入住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医疗服务秩序

各级、各类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职业操守,强化法律意识,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开大处方、重复计费和超标准收费,杜绝不合理检查、滥用抗生素等行为。不得在医养结合机构针对老年人开展任何形式的临床药物研究性实验和违背医学伦理的学术性研究,不得因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而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不得在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产品推广活动,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帮助指导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的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帮助入住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健康老龄化,助力健康甘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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