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712279247 |
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问一下关于农村合作医疗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住院,出院时不慎将发票丢失,无法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请问怎么办?如果医院的第二联发票复印件盖章是否可以作为发票原件报销合作医疗,望尽快大复,谢谢。 |
来信时间 | 2017-12-27 16:11:19.0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 您在政务服务网填写的标题为“问一下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留言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工作已经归口省人社厅负责管理。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 2017年12月27日 |
回复人 | zhengfachu |
回复时间 | 2018-04-18 06:38:23.0 |